主旨: | 函轉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06年12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1687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0780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修正係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傳染病,請學校持續加強餐飲衛生管理。 |
(一) | 預防措施:李斯特菌症主要係經由食用遭汙染的食物而感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且此菌於4℃條件下可持續生長繁殖,因此,選用熟食及謹慎處理食品,避免汙染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
1、 | 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
2、 | 處理未經煮熟的食品後,需澈底洗淨雙手及器具。 |
3、 | 牛肉、豬肉或禽肉等肉類應澈底地煮熟。 |
4、 | 分切瓜果後應儘早食用,避免置於室溫超過4小時或冷藏保存超過7天。 |
5、 | 避免食用未經消毒的生乳及其乳製品。 |
6、 | 對於易腐敗的食品以及即食性食品,宜儘早食用完畢。 |
7、 | 高風險族群(例如孕婦、免疫力低下者)應避免食用即食肉類加工品、剩菜及生菜沙拉等,或於食用前充分加熱。 |
(二) | 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
1、 | 病例通報:符合病例定義者於72小時內通報。 |
2、 | 病患隔離措施:不需要。 |
3、 | 接觸者處理:人與人間的直接傳染相當罕見,一般的接觸不需要特別管理。 |
三、 | 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www.cdc.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