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2273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竣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指揮中心前於110年12月5日及同年12月8日宣布優先針對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權管高風險場所(域)相關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
三、 | 上開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於1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為宣導期,請持續積極鼓勵貴校人員接種疫苗。倘學校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者,快篩試劑費用得向學校申請補助(學校得先由相關防疫物資經費調整支應)。因個人因素未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以自行負擔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