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政府調用所屬中小學教師
服務實施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前,本府已調用之教師,依原
要點辦理,其調用總期間自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後
起算。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