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05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500633751號函辦
理。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
院所健檢品質,人事總處特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
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
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
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
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多數特約醫療院所
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
三、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
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
篩)需要,請確實轉知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
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紛爭:
(一)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
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
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
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
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
配合提供健保卡(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
此限制)。
(四)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
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
志工服務手冊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四、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
31日止,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由人事總處
邀請或隨時申請加入或退出,有關特約醫療院所
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
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
健檢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