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受任何請託關說,
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
或飲宴招待。
二、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
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所肯
定。鑑於國人好禮成習,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
之邀宴、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
理登錄,以維護己身權益。倘有疑義,請洽詢各
機關之政風單位或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