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3757號函辦理。 |
| 二、 |
造成食品中毒事件,其發生的主要原因為冷藏及加熱處理不足、食品調製後在室溫下放置過久、生食與熟食交互污染、烹調人員衛生習慣不良、調理食品的器具或設備未清洗乾淨及水源被污染等。 |
| 三、 |
為防範食品中毒發生,仍請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導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包含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及要低溫保存。 |
| 五、 |
請各校協助督導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委外商店或餐食供應之團膳廠商等,務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衛生法」、「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規定辦理,以維護校園師生飲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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