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本會105年12月29日原民綜
字第10500756331號公告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
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
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
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
刊登電子公告。
三、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100年1月31日勞動
2字第1000130052號令,業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應放假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
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四、綜上,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
理放假事宜。
五、另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會全球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
/http://www.apc.gov.tw)首頁「最新消息」及「歲時祭儀專區
」,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取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