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考試院106年1月26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84871號令
辦理。
二、檢送考試院前開106年1月26日令、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
及第40條修正條文各1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上
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
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三、為使軍公教退撫給與按月發給政策能同步實施,前開修正
條文之施行日期,將俟軍、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發
放之改革期程確認後,由本部依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
4項之規定,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施行日期。附為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