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研商本縣106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案摘述如下:
(一)第7點第2款第1目學校提撥缺額計算方式:參加介聘
之學校,應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
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扣除控留名
額百分之五與原住民重點學校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
十五條規定控留名額後,提撥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缺額
(缺額僅一名者,應予提撥)供教師單調介聘,並依
類科逐一開列缺額,提報聯合小組。其缺額一經送出
,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
(二)第7點第2款第2目電腦介聘作業順序:刪除互調機制
,自106年度起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