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17日府教發字第1060098732號函
辦理。
二、該縣太平國小有商借一般地區普通班績優且具熱忱教師2
名之需求;太和國小有商借一般地區普通班音樂、英語及
資訊專長教師各1名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
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
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
,請查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所具專長
相關證明文件及最近5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於
期限內報府,俾函復嘉義縣辦理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