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6年6月23日法律決字第10603508191號函辦 理。
二、前揭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 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 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
三、本校於106年1月至6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
王安石(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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