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7847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 動,俾維護學生權益,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範本,合先敘明。
三、依上開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本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 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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