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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urse - 健康中心 | 2021-07-20 | 點閱數: 597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579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標準係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
三、 檢附教育部函文及修正條文各1份。
  •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pdf
    1)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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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隨時背

ㄉㄧㄝ ˊ ㄔㄨㄤ ˊ ㄐㄧㄚ ˋ   
比喻一切措施,如說話、作文、設施制度等,重複其事,全無創建發明。「屋下架屋」、「床上施床」亦同。

隨機小語

不必告訴我你讀過什麼書,從你的言談我就可以察知。

愛默生(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