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
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
辦法辦理。 二、查旨揭要點係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
遷調及介聘辦法訂定之,該辦法自102年起業修正3
次,而旨揭要點自102年修訂迄今未配合該辦法修
訂,爰依該辦法修正之。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