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
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
相關場合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7日總處培字
第1050056627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