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15日臺
教國署原字第105012692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應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
款、第5之2條等規定,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原
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並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原住民學生參與前述節日相關放假及補課協助。
三、對參與歲時祭儀之原住民學生核予公假,以利民
族文化傳承,另學校及教師應依學校教學進度指
導及協助放假之原住民學生學習,必要時得於上
課日之課後時間辦理,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
展同等重要,無主科或副科之區別,均應提供協
助。另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倘有全校停
課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
調整上課日期。
四、請各校應確保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儀權利及受教權,另
提供「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
放假實施原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