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審計室106年4月7日審花縣一字第1060001038號函辦 理。 二、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確實依本作 業流程執行,處理過程應注意時效。 三、請定期於會議、教育訓練及單位內部電子公告欄中持續向 同仁宣導酒後不駕車。
佚名
link to https://crowa.cwb.gov.tw/HealthWeather/ _blank
link to https://www.cwb.gov.tw/V8/C/W/OBS_UVI.html _bl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