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建立新進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觀念,請於渠等人員報到時,提供「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進行宣導,請
核示。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5月11日
公訓字第1052160415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及第17條規定,
除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
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係該法之適用對象
外,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及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均係該法之準用對象
。鑑於渠等人員甫進入政府機關服務或參加訓
練,除接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或考試錄取
人員基礎訓練外,允宜即時建立行政中立觀
念,爰請所屬各機關學校轉知渠等人員報到
時,發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
知」進行宣導,以建立新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