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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efadmin - 人事 | 2016-05-26 | 點閱數: 1243

申請依據

(緩召第3款)

兵役法第41條第3款「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自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起,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得準用上項規定)

應具備條件

1.年滿23歲。

2.取得教師合格證。

3.學校之專任教師,取得正式聘書。

4.限制:

(1兼任、代課、代理、實習教師,均不納入申請資格。

(2)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實習、任教合計滿一年證明。

受理日期

現行緩召3款申請作業時程為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配合教師聘期均自每年8月1日起,請配合新聘書發放時程辦理,逾期不得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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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隨時背

ˋ ㄍㄞ ˋ ㄇㄧ ˊ ㄓㄤ   
形容想要掩飾過失,反而使過失更加明顯。

隨機小語

堅決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成就不平凡的事。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