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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efadmin - 人事 | 2016-05-26 | 點閱數: 1308

申請依據

(緩召第3款)

兵役法第41條第3款「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自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起,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得準用上項規定)

應具備條件

1.年滿23歲。

2.取得教師合格證。

3.學校之專任教師,取得正式聘書。

4.限制:

(1兼任、代課、代理、實習教師,均不納入申請資格。

(2)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實習、任教合計滿一年證明。

受理日期

現行緩召3款申請作業時程為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配合教師聘期均自每年8月1日起,請配合新聘書發放時程辦理,逾期不得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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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隨時背

ㄏㄢ ˊ ㄉㄢ    ㄒㄩㄝ ˊ ㄅㄨ ˋ
比喻學他人不成,反而失去本來的面目。(典故:壽陵少年學邯鄲人走路,他不但沒有學成,反而連自己原來的步法也忘了,結果只好爬著回去)

隨機小語

人們缺乏的不是力量,而是意志。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