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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efadmin - 人事 | 2016-05-26 | 點閱數: 1389

申請依據

(緩召第3款)

兵役法第41條第3款「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自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起,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得準用上項規定)

應具備條件

1.年滿23歲。

2.取得教師合格證。

3.學校之專任教師,取得正式聘書。

4.限制:

(1)兼任、代課、代理、實習教師,均不納入申請資格。

(2)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實習、任教合計滿一年證明。

受理日期

現行緩召3款申請作業時程為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配合教師聘期均自每年8月1日起,請配合新聘書發放時程辦理,逾期不得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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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隨時背

滄 ㄘㄤ    海 ㄏㄞ ˇ 一 ㄧ    粟 ㄙㄨ ˋ
粟,小米;比喻人在天地間,如大海中的一粒小米粒,極其渺小。※比較「曇花(華)一現」:曇花開放幾個小時就凋謝了,形容事物出現不久就消逝,極為短暫。

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